022017-03
2017-03-02
职称过渡补充材料的相关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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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老师:上级有了职称过渡的新要求,职称证的盖章非成都市职改办(成都市外),须本人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职称批文的复印件,在档案机构(档案已转者/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/金盾路57号)加盖鲜章,3月10日前(逾期责任自负)交教师发展中心。
相关说明:
1.2016年在我校评职称的教师,均不须管这个事情。不涉及换证。
2.职称证的盖章非成都市职改办(成都市以外评的职称),成都市内评的职称,不用提供。到西区来了以后评的职称,都不管这个事情了。
3.档案到校的教师才办,档案未转到校的教师,在原单位办理职称过渡。
4.职称评审表或职称批文的复印件在个人档案里,所以直接去档案机构就ok。
5.学校不能统一办,教师本人带上身份证和学校介绍信(学校办公室:王倩)去,说是西区教师。复印件的用途:职称过渡换证,他们就明白了。
来源:成都实外(西区) 编辑:成都市实外西区


